四巡的主审法官中,有不少人的籍贯或成长地属于巡回区四省。为了防止地方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影响,减少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的干扰,四巡明确提出:法官不办“老家案”,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中,并没有地域回避。这是一项独具特色的创新。
在四巡专门制定的《办案地域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主审法官不承办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所在省的案件,也不参与此类案件的合议。主审法官不承办法官助理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所在省案件,但审判团队中有两名法官助理且其中一人成长地或原工作地不在同一省的除外。主审法官不承办当事人为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所在省的案件,也不参与此类案件的合议。”
实行地域回避的效果自不待言,但在合议庭组成和随机分案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麻烦。主审法官刘京川说:“实行地域回避后,经常会出现四处‘抢人’组成合议庭的情况。很多案件**只能利用晚上、****等时间进行合议。但我们明白,建立这样的制度,其实是为了保护我们,再麻烦都不怕。”
****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景汉朝也注意到了这些情况。在与主审法官们谈心时,他首先对法官们的干劲表示充分肯定,同时也明确指出:“让大家进行地域回避,不是不相信大家,而是为大家建立制度围墙,减少对案件的不当干扰。这一制度必须坚持下去,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