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科信简介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业绩展示 | 新闻中心 | 精英加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金融证券部
贸易与投资
证券业务
房产建筑部
知识产权部
涉外部
维权部
民商部
刑事部
清收部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   028-86625069  86625178
手机:18302870755张兰

        13980970988(邱律师)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请输入信息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 新闻动态
【综合新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诉法和行诉法
发布时间:2017-6-29 阅读:1620次  

6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关于这两个决定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原本不在试点范围内,此次扩大案件范围,是出于何种考虑?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回答说,一是因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二是试点方案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仍然是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三是是中央深改组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领域进行监督。


对于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的治理与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回应说,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这种行为作了规定,并且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对这种偷排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行政拘留。


童卫东介绍,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此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的上限,****可达一百万。如果违法情形再严重,构成破坏环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产关闭。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陈丽英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028-86627619     028-86625069    028-86628039   86628909    手机:13908082947(杨主任)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蜀ICP备19031976号-1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民事经济部|婚姻法律部|刑事辩护部||劳动工伤部务网网易 网网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