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 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当然MP3、MP4、数码相机等随身设备几乎无一例外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 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三) 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四) 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五) 要让对方多说话。小编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很难控制,话匣子一旦打开**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橇俗约涸诼家粢约奥家舻哪康模峁纪炅嗽偬欧⑾致嫉囊舾九刹簧嫌贸。蛭苑矫凰导妇溆杏玫幕埃际亲约涸谒�;
(六) 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通过以上介绍和分析,希望大家对录音、视听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做一个全面的了解,都能灵活采集、运用录音、视听这一证据,****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