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出台四部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江经济带、海洋强国等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司法文件,不断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制定修改了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海事诉讼管辖、船舶扣押与拍卖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海事司法解释。
依法审理了“瑞生”轮、“闽霞渔01971”轮等南海黄岩岛、东海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的海事案件以及“康菲”溢油污染案等海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三审合一”海事审判机制,在宁波海事法院试点审理“卡塔利娜”轮二副海上交通肇事海事刑事案件。
完成了海事法官员额制改革,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海事分院以及青岛、广州、上海、浙江等多家海事司法研究、培训基地,加强专业化、复合型海事司法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海事审判能力。
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打造“智慧法院”,便利当事人诉讼,提升海事司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