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科信简介 | 律师团队 | 业务领域 | 业绩展示 | 新闻中心 | 精英加盟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金融证券部
贸易与投资
证券业务
房产建筑部
知识产权部
涉外部
维权部
民商部
刑事部
清收部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   028-86625069  86625178
手机:18302870755张兰

        13980970988(邱律师)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请输入信息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 新法快递
****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 保障审判执行安全有序运行
发布时间:2020-7-9 阅读:1430次  

7月2日,****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 下简称 《规定》)。《规定》规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权相关活动,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警察队伍规范执法工作,****人民法院党组对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为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人民法院启动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人民法院制定出台《规定》。《规定》全文共七条,分别**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庭审秩序维护、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司法警察如何履行职权作出规定。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制执行工作警务保障等司法改革工作要求,《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新增加“在刑事审判中,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职 责。同时,依法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处置妨害诉讼活动中具有的采取强制手段、提请强制措施等执法权限,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的转变。《规定》对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组织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广泛开展学习《规定》活动,并适时举办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学习贯彻《规定》集体视频培训,教育引导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吃准、吃透《规定》的要求。同时,在《规定》施行前,选取部分法院进行试点,总结出台《规定》的配套文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警务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丨编辑:陈政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电话:028-86627619     028-86625069    028-86628039   86628909    手机:13908082947(杨主任)  传真:028-86625069  
 网址:http://www.kexinlawyer.com    邮箱: kexinlawyer@163.com   邮编:610072 地址: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2楼

蜀ICP备19031976号-1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民事经济部|婚姻法律部|刑事辩护部||劳动工伤部务网网易 网网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