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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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外甥卖房,100多万房子被30万“贱卖” 外甥要不要赔? | 
                   
                 
                
              
                
                  
                    
                      | 惊!呆!了!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华作为受托人,受曾阿伯委托出售房产,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然而,阿华出售房产的****与法院依法评估的****相差三倍以上,未正当履行委托事务,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曾阿伯的损失。法官说,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明确了关于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明确指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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